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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3-04-12 11:49:55  浏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学科建设经费指学校由自有经费安排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直接需要的开支,内容包括:

        1、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图书、软件、耗材。

        2、实验室环境改造等条件建设。

        3、主办、承办、协办的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4、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办公费、邮电费、资料印刷与出版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版面费等。

        5、学校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酬金、接待费。

        6、与本学科建设有关的的评估、论证、评审、咨询费用等。

        7、校长基金项目,学位点建设基金,专著基金。

        8、重大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每年由发展规划处向财务处提出当年经费预算,由财务处纳入当年财务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划拨。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主管校长负责、发展规划处管理,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财务处按学科专项建设经费设立账目,进行财务管理。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