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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发布者:  时间:2015-05-12 10:20:40  浏览:
按照《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我省教育信息化“完善环境、拓展应用、深度融合”的三段式推进战略,以完善环境为核心的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已经结束,全省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完成,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失衡状态得到很大改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逐步展开,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呈现出全局性发展和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化有序、深入发展,依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继续完善环境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和网络安全建设为保障,以拓展应用为核心,以规范建设、评估督导和示范引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领域各个方面的融合应用,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为促进全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创建工作,形成教育信息化评估、督导的科学管理体系和支撑信息化深入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建成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宽带网络校校通”达到100%,“优质资源班班通”达到50%,“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开通率教师达到100%,初中以上学生达到80%;教育管理数据逐步融合,形成系统、准确、满足各级各类需求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基本的教育行政决策信息化支持环境;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全面展开,产生一批应用创新模式和示范案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深入发展,资源内容不断丰富。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
      在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督导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和我省教育信息化拓展应用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建成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促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高校评估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范畴,将评估和督导结果作为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构建全省教育信息化评价体系,开展评估指导工作;三是结合信息化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育信息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成果和工作量认定、职称晋升等多种方式调动广大教师信息化应用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环境建设。
      按照省颁建设标准,切实做好“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等基础性环境建设。适度发展云服务、移动应用等基础设施,适应技术与应用发展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争取政府支持的基础上,统筹教育系统内部资源向信息化建设倾斜,可以采用“企业先期投入、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各市要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初中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环境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初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面启动基础教育领域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规模化应用,服务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改革。
      按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目标任务要求,开展“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人通平台”)规模化应用,形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发展各类基于人人通平台的创新应用。一是做好个人空间的开通工作。2015年上半年,在15个试点区县和延安市开展规模化应用, 2015年末为全省90%的中小学教师开通个人空间;2016年起逐步对学生及家长开放,提供个性化服务;二是在各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具有本地化特色的人人通平台,实现全省用户、资源和应用共享,并利用统计数据开展分层次应用评价和督导;三是基于“人人通平台”开通不同层次的名师课堂,成立跨校区、跨区域的网上教研圈,开展校际互助、网络教学、在线学习等多种应用,到2017年培育一批创新应用的优秀示范案例;四是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教师及电教、教研人员参与,逐步形成基础教育优质课例“研究、制作、评选、共享”的教学新模式应用推广机制;五是按照“完善共建共享机制,整合改造已有资源,购买特色资源服务”的工作思路,省市县分级按需购买和引入公共资源,教师和教研机构参与共建资源,在“人人通平台”支撑下不断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学科齐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体系。
      (四)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信息化。
      面向国际化和现代化,开展优质课程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共享和信息化教学改革,探索信息技术支撑下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一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二是研究建立信息化教学中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机制和针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三是推动高校基于信息技术的“跨校选课,学分互认”、课程共享机制建设,激励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高等院校要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为核心,构建支撑现代教学理念的现代化校园环境,加强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探索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要注重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尤其是基于MOOC、SPOC、移动学习、碎片化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等现代教与学理念的数字化课程建设与应用,加强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
      职业院校要加大教学信息化推进力度,注重模拟实验、技能实训等教学环境的建设与应用,关注职业技能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共享与引入,探索信息技术支撑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深化教育管理信息化,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认真贯彻部、省数据标准,以促进各级数据融合与共享为核心,推进各类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涵盖我省教育管理人、财、物等全方位、科学、准确、统一、完善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用、集成、交互、共享的、适应我省教育管理的业务系统。建设教育行政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和其它教育管理与信息服务应用,以及基于数据挖掘的各类管理创新应用服务,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高等院校要推动自身管理系统建设及其与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的融合应用,结合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做好高校教职工、学生、后勤、资产、科研、教学、财务相关数据的共享利用。
      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按照“国家建设为主,省市建设为辅,县校主抓应用”的建设思路,大力推进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一方面做好部建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并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有效;另一方面按照需要开展省、市本地特色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管理系统与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的融合应用。
      (六)继续做好科研和示范引领,创建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示范点。
      围绕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结合陕西教育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教育信息化前瞻性研究,引领教育信息化科学、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鼓励通过加大校本投入、引入企业共建等方式,开展智慧校园示范建设,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选择10所左右的试点校,带动全省智慧教育环境构建。在76所省级示范学校和12各试点区县建设和打造30个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示范点。
      (七)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组织,有序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次有序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考核测评。
      切实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效果,做好培训考核与信息技术能力测评,切实调动受训教师、各级培训组织者、培训任务承担者的积极性,建立考核与测评结果与个人考核、晋升和评聘,与教育强县(市、区)评估督导,与培训机构任务分配等挂钩的完善激励体系。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一要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办法,形成相对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二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类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络与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规范,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指导,狠抓督导落实。要认真结合实际制订当地教育信息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和贯彻教育信息化督导制度、评估考核制度和各类激励机制,激发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师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积极性;建立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评估、资金预算、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应用绩效等考核评估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考核;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保障经费。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市县和各高校要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市场投入机制。省级设立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确保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项目建设中有关设备采购,向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和相关软件资源倾斜,确保教育信息化正常有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稳定现有人员,健全岗位设置,充实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持队伍,提升人员层次,完善教育信息化成果认定办法、职称评聘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队伍、保障运维队伍和教学应用创新队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