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教育系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陕西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1.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坚持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了“三讲两实践”系列主题教育等一系列具有陕西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启动了105个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其中8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并改进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大力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学生社团。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158万学生受惠于“蛋奶工程”。
2.义务教育进入“双高普九”和均衡发展新阶段。坚持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学校灾后重建工程,创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6月,我省顺利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目标,荣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成就奖”。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我省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65%,比2005年提高0.45个百分点;初中净入学率99.7%,比2005年提高1.75个百分点,初中三年保留率95.7%。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全省建成16个教育强县和434个教育强乡(镇)。
3.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3928所,比2005年增加了1495所;在学人数70.4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21.12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94%。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显著改善了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40所,比2005年增加了11所,在学人数7837人。
4.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到183.5万人,毛入学率达86.76%,较2005年提高了27.76个百分点。每10万人口中有高中阶段学生4913人,居全国第一位。建成标准化普通高中248所,占普通高中总数的43%。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5.职业教育快速发展。2010年,中职在校生规模达到87.91万人,比2005年增长62.1%,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48.5%。实施了职业教育“一网两工程”,年实用技术培训151.3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112.6万人次。实施了“人人技能工程”,建成107所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级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6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7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得到加强,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7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1所,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2个。
6.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达到78所,比2005年增加6所,独立学院12所,成人高校19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130.4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2005年的66.6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92.78万人、年均增长6.8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3.5%提高到2010年的31.17%。每10万人口中有在校大学生3209人,居全国第四位,西部第一位。实施“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等,一批重点学科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高校科研经费从2005年的2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63.57亿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并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高校科研项目2.7万项,拥有专利7434件。高校服务的地域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港澳台三地,促成科技合作项目上万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平均就业率达到89.66%,居全国前列。
7.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9.29%和98.05%,较2005年分别增长了1.2和4.99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由2005年的79.39%提高到92.39%,增长了13个百分点;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的比例达到37.81%。
8.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
9. 教育对外开放成效显著。教育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开展了交流与合作。五年来,我省教育系统派出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万余人,留学回陕工作3千余人,招收外国留学生约2万人,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7个,建立孔子学院5所,孔子学堂2所。
10.教育投入快速增长。教育经费投入有了体制保障,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基本形成。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从2005年的96.57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351.68亿元。
11.教育法制建设及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教育地方性立法,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了《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教育行政许可制度日益完善,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显著增强。教育系统总体上保持了稳定的态势。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纵观发展环境,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推进实施以及我省实现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教育担负着特殊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的召开和国家《规划纲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家和省上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之高、支持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前所未有,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已经来临。二是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随着“两基”目标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促进教育公平、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三是经济快速增长为加大教育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新世纪以来,我省GDP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同期全省财政总收入大幅提高,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以教育等为重点的民生支出逐年增长。四是我省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对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主要困难和问题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素质教育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城市“择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有效落实;教育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高等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服务的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省未来的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陕战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规划纲要》、我省《实施意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为建成教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发展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13%,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成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覆盖城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毛入学率达到45.92%,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全国优势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高;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初步建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39%,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3年。重视扶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显著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做强民办教育,保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专栏一:
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
2010年 |
2015年 |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0.48
63.94
66.32
72.27 |
114
85
85.72
87.93 |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
425.36
99.09 |
386.47
99.25 |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
183.5
86.76 |
136.17
99.13 |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87.91
56.21 |
65.67
55.79 |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校生(万人)
其中:普通本专科
其中:研究生(万人)
毛入学率(%) |
130.4
121.02
92.78
8.53
31.17 |
137.07
134.00
106.05
10.72
45.92 |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
824 |
808 |
陕西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
2010年 |
2015年 |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
375.89 |
565.32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2.58
14.60 |
12.90
22.39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3.67
86.50 |
14.30
93.21 |
注:受2010年实际增长快于预测值的影响,按此趋势,2015年多数指标值高于《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规划值。 |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荣辱观教育融入各类教育的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创新德育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陕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广泛开展讲传统、讲诚信、讲守则和道德实践、创新实践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德育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以发展学生的能力为重点,不断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等,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创新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牢固树立全面发展观、多样化人才观、终身学习观和系统培养观,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尊重学生个体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高雅艺术和民间艺术进校园。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和休息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生每天有充分的睡眠时间;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程(“蛋奶工程”),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专栏二:
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开发中小学活动课、实践课资源;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推动校外教育活动向乡镇和社区拓展延伸;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在我省关中、陕北、陕南各选择一个县设立素质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素质教育整体推进和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 |
3.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在各类教育评估和教育先进评选表彰中,对违规办学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问题,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积极建立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建立学校、社区、家长共同参与的学生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区、家长、学校沟通互动的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作品,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表彰奖励重视素质教育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和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加快幼儿园建设。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制定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到2015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2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所有乡镇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专栏三: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推动县、乡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城至少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成1000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使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形成学前教育县(市、区)、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完成1.5万名教师和1800名园长的培训任务。 |
2.加大统筹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管理。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幼儿园、街道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全面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校改园项目,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在农村形成以县办幼儿园为龙头和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办幼儿园(班)为基础,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专栏四:
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公助、企办公助、公有民办、购买服务等办园模式。 |
3.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帮助提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与水平,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三)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为目标,继续推进“双高普九”,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质量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到2015年,城镇学校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补助资助政策,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专栏五:
开展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试点。选择延安市和神木县、府谷县、高陵县、杨陵区作为改革试点市、县,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公平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设施和师资配备,不断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力争用三年时间,将试点市、县(区)率先建成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先行区,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2.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教师配置、校舍建设、图书、设备等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60%的学校达到合格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促进薄弱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15年,全省60%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专栏六:
实施义务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包括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师资、经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标准;改扩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满足广大农村儿童就学需要。到2015年,全省6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
3.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考试和招生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各种考试、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附加条件,严格禁止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建立各级政府“减负”工作责任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以课程改革带动“减负”,以评价改革引导“减负”,以解决“择校”为突破口推进“减负”。
专栏七:
省上抓好西安小学“减负”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省“减负”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方法和途径。 |
(四)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按每20万人口设置一所高中、主要设置在县城或重点镇的原则,调整普通高中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高中寄宿制教育,扩大校均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到2015年,普通高中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班额力争控制在55人以下。农村薄弱高中改造基本达标,县域内高中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全省7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要求。
2.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以提高质量、打造特色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和管理水平,促进优质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学校发展与质量报告制度。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和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春笋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县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地区之间高中教育办学水平的差距。利用名校优质教学、管理等资源,积极探索集团化、连锁化办学模式。建立优质高中帮扶薄弱高中制度。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适应学生多样的发展需求,鼓励学校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突出特色,使具有不同秉赋和不同志趣的学生都能得到良好发展。
专栏八:
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高中学校尤其是县域薄弱高中的办学条件,重视加强实验室、图书馆、通用技术教室等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春笋计划”,建立全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确立区域教育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
(五)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
1.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到2015年,适龄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全省各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成或改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切实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比例,建设无障碍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专栏九: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经费保障机制。 |
2.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全面改善民族聚居区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在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建设好西藏民族中学,支持办好新疆民族中学。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六)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1.统筹职业教育管理。理顺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解决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职业教育,打破行业、部门、学校类型界限和保护壁垒,通过“合并、共建、划转”等方式,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制定《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定完善就业准入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专栏十:
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院校牵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基本形成行业性和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依托职业教育集团,搭建校企对话平台,组建若干部门行业参加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制订出台《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所校企一体办学试点院校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13年,集团化办学和校企一体化办学全面推进,新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建设。到2015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3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建成150个中等职业专业性实训基地,15个综合性实训基地,10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30%、40%。
专栏十一: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实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和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改建、扩建、新建一批校舍,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公寓楼、图书信息楼、学生餐厅等教学用房,购置和更新实验实训设备,培养和培训专业教师,建设和完善校园网,开发教学资源信息系统,购置专业图书资料。 |
3.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集中三年时间,实施10大计划建设。加强专业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制订和实施专业设置与建设标准,促进专业建设规范化。推进精品(示范)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专业品牌,建成精品(特色)专业点200个。加快推进教材创新,以职业岗位技能标准为依据,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实现专业、课程、教材与企业岗位的有效对接。改革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人继续学习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推行仿真实训教学和模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技能打包教学等适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高考单招考试内容及方式,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
专栏十二: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支撑产业能力;推进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于东西部合作;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能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校长能力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体系;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信息能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推进成人职业教育培训。 |
4.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城乡、区域合作。依托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和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集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开发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和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健全城乡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到2015年,建成30个农业职教发展工程示范县,重点办好50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深入推进“人人技能工程”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
(七)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省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思路是,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实训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教学基地,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考评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研究探索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普通本科院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加强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基础学科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应用学科的卓越工程师计划。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将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与获得的奖助相结合,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励体系。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优化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优秀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
构建“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基地建设,通过开发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等方式,建设陕西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共享平台、陕西高校图书资料和信息共享系统、陕西高校实验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利用中心城市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优势,实行“中心城市高校与地市高校对口支持与联盟计划”,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不断加强深层次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通过进修或做访问学者、派出教师承担重点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学位提升、互派管理干部等方式,帮助支持地市高校发展。
专栏十三:
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支持高校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构建陕西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扩大学分制试点范围。
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在基础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拔尖人才。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划,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开展创新技能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
2.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及专业建设。制定全省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科学定位、办出特色。继续支持国家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建成若干所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争取更多省属高校进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重点支持10所基础良好、特色鲜明、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本科高校,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在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方面办出水平。实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6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加强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升高职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规划。继续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省级和校级等三级重点学科可持续发展体系。巩固陕西重点学科整体优势地位,继续增强工科优势,提升理科、农医学科水平,加大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实施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凝炼学科方向,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学科优势。发挥重点学科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辐射作用,着力培养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和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国际学术组织在相关同类先进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提高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实行分类指导,按照重点类、鼓励类、限制类三个类别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对培养规模供过于求、就业率持续过低的学科、专业,或市场萎缩、就业面狭窄的学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调控,减少招生规模。支持学校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着力建设陕西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所急需的专业。
专栏十四:
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支持“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建设;重点支持10所左右基础良好、特色鲜明、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本科高校,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继续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 |
3.提高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大已有的200余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优化、整合高校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一批重大实验装备,建设一批国家及省部级研究基地,不断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创新人才培育专项科研计划,加大对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使中青年科技人员主持的创新项目占70%以上;培养和造就一流科技创新团队,吸引和凝聚国内外尖端科技人才加盟,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实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按照国家新兴产业和陕西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我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环境保护和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行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与行业、产业的深度结合,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着力解决区域经济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鼓励高校为区域社会文化发展决策提供有指导作用的成果。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完善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发挥高校科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规范校办产业发展。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攻关,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专栏十五:
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支持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参与10个行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
4.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竞争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开设创业课程,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落实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就业政策导向,实施就业计划项目,提高就业质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加快完善省级和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为基础,区域协作市场和行业市场为补充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完善全国、省级和高校三级网络信息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供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构建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符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开展行业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发展新模式。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40%以上。
创新继续教育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的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陕西省继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加强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质量保障和评估、证书登记制度。规范各类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与继续教育的准入审批及办学行为。推进各行各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优化继续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县、乡(社区)、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完善和提升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解决站点建设、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问题,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库建设。以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整合各类成人教育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陕西开放大学。
(九)支持做强民办教育。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学校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申请课题和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清理并纠正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相抵触的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试点,逐步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新建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法人条件。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并逐步推进民办学校的监事会制度。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的党团组织。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督、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格局。
专栏十六:
开展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改革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为突破口,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运营规范的现代民办大学制度,探索民办高校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形成与民办高校发展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政策环境。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1.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要求。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省上分类核定各市、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城市新建小区收取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用于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核定政府与家庭分担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机制。
2.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科学核定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生均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到2015年达到西部省份前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省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经费不低于2亿元,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等;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提高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到2012年达到1.2万元。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学校多还贷,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探索试行更加普惠的资助政策。
3.加强教育投入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市、县政府对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学校投融资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举债办学。建立学校年度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创新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考核激励机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导体系,重点考察教书育人的实绩与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首要内容和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应及时劝诫,对败坏师德师风、影响恶劣的教师要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惩治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积极开展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确定高等教育师范类招生规模。优化师范生培养层次、学科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重点建设2—3所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高等学校和10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大面试环节在录取过程中的比重,探索开展教师职业性向能力测试,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改进师范教育培养方式,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探索4+1、4+2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师范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结合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的开展,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实习半年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快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优化学历、学科、年龄、性别和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打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渠道,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坚持引入和培养相结合,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长江学者奖励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搞好各类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8个省、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30个省级示范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坚持每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360课时的集中培训。全面推进校本研修,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校长培训,提高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倾斜。加强教师培训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培训者队伍。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省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坚持省内外、国内外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理论提升和挂职研修相结合。构建我省中小学教师三级三类的骨干体系,即省、市、县三个层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个序列。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地方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需要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形成一批国家及具有我省特色的科研成果。
专栏十七: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层次;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急需的紧缺教师;重点建设省、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与送教下乡相结合、理论培训与课例研讨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研训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展示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长效机制。构建我省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打造名师品牌。 |
3.健全用人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编制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市选、县用”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切实落实高校辅导员编制标准,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
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措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津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快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保障教师的休息权和参加培训进修的权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扩大高等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专栏十八:
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确定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按照职称比例、师德和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 |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在部分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推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点,探索优秀学校托管薄弱学校、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改革试验,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进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体制改革。在非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模式。深入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制度改革和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校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2.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我省自主命题科目,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实行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种方式。制订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办法,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鼓励探索知识加技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职业性向测试等多种招生考试办法。制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和国家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将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减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陕西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办学规模、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拟订意见,商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下达。建立“省市统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中的作用;依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市县两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统筹、以市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优化部省共建、省市共建、省企共建的管理模式。加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好发展教育的职责。
转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政府主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实施对教育管理,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调整和规范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4.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办学的权责。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逐步探索和建立一套有别于党政干部管理模式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校长公开选拔,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实行校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上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目标。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5.扩大教育开放。按照国家布局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定位,推进陕西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外国学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加强教育对外宣传,扩大陕西和汉唐文化国际影响。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模式。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邀请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陕从事合作研究。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实施“春晖计划”,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陕服务。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的形式。提高教育国际交流水平。积极促进中外合作专业、课程开发,开展学生交换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间的课程和学分互认。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高等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的层次结构。建立外国留学服务网站,为海外学生来陕学习提供权威、优质的专业服务,增强陕西教育对留学生的吸引力。创新吸引和服务留学生的各项政策,设立省政府“三秦留学生奖学金”,鼓励学校和企业设立奖学金。
专栏十九:
开展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改革试点。支持若干所非义务学校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外国学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
(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1.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陕西省基础教育专网,推动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各级教育局域网建设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初中以上学校及有条件的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或局域网。不断完善中小学网络环境下的“班班通”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教学班都能开展多媒体教学,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差距。积极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综合电子政务管理平台和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库与运行平台以及教育基础数据库与应用系统,健全教育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2.加快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扩大省级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基地覆盖范围,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研发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资源研究、规划、开发、应用体系。依托陕西教育资源网,建设内容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习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开发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网络精品课程和课件。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探索形成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的体制和机制。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所有课程的教育资源库。
3.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融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制定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建立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在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继续完善中小学远程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专栏二十:
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基础教育专网;加强各级教育局域网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系统、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
(五)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加大领导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务和思想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大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学校党建工作活力。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拓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切实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继续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重视和加强高校辅导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强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负总责。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完善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管理考核制度,将教育拨款增长要求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全面贯彻依法治教工作方针,加快地方教育法制建设进程。根据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陕西省教育督导条例。与国家教育法法规立法进程相适应,加强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制定,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制定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标准,到2015年完成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对县域“双高双普”(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开展教育强县创建活动。省上修订出台新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快创建工作进度。到2015年,我省创建教育强县(区)达到36个,教育强乡(镇)达到600个以上。
维护教育系统稳定。进一步加强稳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机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稳定安全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学校稳定安全设施,提高学校稳定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自救逃生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警务进校园工作,提升校园治安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继续开展稳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